壹次网首页 | 工具源码首页 | 技术文章首页 | 文章分类 | | |

文章搜索: 分类 关键字
您的位置:首页业界新闻花边杂闻 → 个人注册CN域名合法合理
个人注册CN域名合法合理
添加日期:2007-8-12 17:36:15     [ ]
个人到底可不可以注册CN域名?这个问题,业界一直争论不休.最近,域名管理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,CN域名注册量已经增长到615万个,很多普通网民注册CN域名开通博客、相册和个性域名邮箱等,与这种大众热闹应用情形相伴的是,对个人注册CN域名的担忧也日益加重,多年悬而未解的难题到了不得不解的时刻.
    关于这个问题,我认为,“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”属于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误读,个人注册者大可不必为此心忧,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捍卫自己的注册权益.



    注册者的担忧无可厚非,因为2002年实施的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中第四条规定要求“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”.从这一条款来看,个人并不在允许注册CN域名的范畴之内.

     然而,这种认识是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.如果注意到由信息产业部制定、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,很多人的担忧都能随之化解.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针对域名注册内容的限定中明确指出,“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,不得含有下列内容”.在此条款中,明确将个人和组织置于同等地位进行约束,这也就意味着承认了个人的注册权利.

    两相冲突的法律文件,我们如何判定其高下呢?

    首先,按照法理“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无效”原则,信产部《管理办法》的法律效力、法律层级高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《实施细则》,因此当《实施细则》与《管理办法》冲突时,《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无效,而应遵从信产部《管理办法》的规定.其次,按照“新法优于旧法”原则,2004年的《管理办法》显然优先于2002年的《实施细则》.故2004年信产部的《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优先于2002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《实施细则》的执行.

    因此,个人注册CN域名的规定要以《管理办法》为准,也就是国家不禁止个人注册行为.“法不禁止即为允许”,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可以得出个人可以注册、使用CN域名的结论,而“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”的结论,则完全是对法律法规的一种误读.

     既然有了法律撑腰,我们就完全不必为自己注册的CN域名心忧不已,因为即便是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我们的CN域名进行删除,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,要求其撤销删除行为,从现在的法律法规看,除非个人注册的域名违反了相关规定,否则个人有绝对的胜算把握.

    当然,如果真要诉诸法律,对于个人注册者来说也实属无奈之举,我认为,既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《实施细则》的规定与信息产业部最新的《管理办法》相冲突,及早修订《实施细则》,明确保护个人注册CN域名的权益,才是长久之计.

刊载于《中国青年报》
作者 张楚(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)


出处:中国青年报 作者:张楚 点击:
 相关文章
·ICANN:制定非英语域名规则还需要2年时间
·个人CN域名:不合法的狂欢
·域名解析 A记录 MX记录 CNAME记录 TTL
·让旁注见鬼去吧 巧绑域名防范whois查询
·中国开通镜像服务器 域名解析不再绕道美国
·Google所注册的域名大全
·福娃新域名网上违规拍卖
 热点文章
·photoshop制作香烟、烟头、烟雾
·photoshop图片卷角、翻页效果的制作
·用U盘或移动硬盘装《深山红叶袖珍系统Win PE启动..
·photoshop经典恐怖片海报效果教程
·ghost.pif最新变种手动查杀,ARP欺骗挂马+KAV让..
·photoshop制作3D立体小人和字体
·photoshop水晶球质感表现 - 关于光影的细节
·关于zend解密的程序
·王晨昀:谁来拯救中小网站?
·photoshop泛黄、陈旧纸张效果的制作
 推荐文章
·如何彻底删除一个不需要的系统服务
·模仿QQ和MSN消息提示的效果
·CC攻击的思路及防范方法
·广告联盟的一些评价
Powered by yici.net
CopyRight (C) 2006-2012 版权所有   [ 依次网 ];未经授权,任何人不得抄袭、仿冒本站
ICP备案:苏ICP备05011771号 证书下载 ICP证号:苏ICP证040301
仪征广目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